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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财政厅:2套房契税全按3%征


 添加时间: 2010/5/26 点击:1974

 http://finance.591hx.com  2010年05月25日 10:03:19  齐鲁晚报  
 
 

   近日“青岛市二套房契税税率按3%执行”的消息,让不少购房者对契税政策关注起来。记者获悉,省财政厅在4月底已转发财政部、国税总局的通知,规范了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。只要是二套房,契税税率统一为3%。
  我省契税征收一直差别化执行,青岛调整后,目前全省房地产交易契税都执行3%的税率。其中,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,享受1.5%减半优惠税率;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,享受1%优惠税率。今年3月9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明确,规定:“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,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,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。”
  我省在贯彻该文件的时候,同时明确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,其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也执行该规定。就是,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的,这套房子,对其中每一位购房者来说,都必须是唯一的住房,否则就不能享受契税税率优惠,要按照3%的税率缴税。
 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发该文件,就契税征收政策来说,并没有实质性调整,只是明确、规范过去全省不太统一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。这项规定已经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。
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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